物业安全科普


[ 录入:admi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6-04 ]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为: ①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③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安全生产“五个清楚指清楚本岗位职责、清楚本岗位操作规程、清楚身边的危险源、清楚身边的隐患及控制对策、清楚事故应急预案。

4.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5.如果某处发生电气火灾,最好选择干粉灭火器灭火

6.高处作业是指在基准面在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7.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三违”的内容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8.《安全生产法》规定,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高压电指任何带电体部分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10.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11.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内容是:①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②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③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④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2.《职业病防治法》的目的和意义是防治职业病。

13.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4.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要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6.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7.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8.从业人员在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应确保具备的知识技能: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②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④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⑤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9.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0.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

21.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2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4.应急预案能否在应急救援中成功发挥作用,不仅取决于应急预案自身的完善程度,还取决于应急准备的充分与否。应急准备应包括:①各应急组织及其职责权限的明确;②应急资源的准备;③公众教育、应急人员的培训预案演练。 

25.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①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事项;②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③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26.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③医疗诊断证明;④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7.安全评价的一般程序主要内容包括:①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②提出安全对策措施;③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

28.制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