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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录人: 1、原招录文件第一项本次招录类别及资格条件第6点配电施工单位(5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已通过南平电业局入网审查。(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通过南平电业局入网审查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修改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许可。(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原招录文件第九项招录评分标准第1点招标代理服务单位 “(5)办公地点及人员情况(15分) 在建阳区(武夷新区)设置有办公地点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投录单位拥有在住建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人数3人的得基本分5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专职人员人数为5人的得基本5分。(提供办公地点产权证,如办公地点为租赁地点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提供人员情况表及相关证明) (6)社保情况(15分) 投录单位在住建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3人提供南平市辖区范围内近3个月连续社保的得5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专职人员5人提供南平市辖区范围内近3个月连续社保的得5分,本单位人员提供南平市辖区范围内近3个月连续社保的人员不少于10人的得5分。(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材料)” 修改为: “(5)办公地点及人员情况(15分) 在建阳区设置有办公地点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投录单位拥有在住建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人数3人的得基本分5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的专职人员人数为5人的得基本5分。(提供办公地点产权证,如办公地点为租赁地点还需提供租赁合同、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截图、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相关截图,公示期内公示单位需到场提供相关资料予以核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 (6)社保情况(15分) 投录单位在住建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3人提供南平市辖区范围内近3个月连续社保的得5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的专职人员5人提供南平市辖区范围内近3个月连续社保的得5分。本单位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提供南平市辖区范围内近3个月连续社保的人员不少于5人的得3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复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截图、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相关截图,公示期内公示单位需到场提供相关资料予以核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 3、原招录文件第九项招录评分标准第6点配电施工单位 “(2)入网证明(10分) 通过南平电业局入网审查的施工企业得1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合作协议,原件备查) 修改为: “(2)电力设施许可(10分) 具备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得2分,四级得4分,三级得6分,二级得8分,一级得10分,(提供有效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原招录文件第九项招录评分标准第10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5)办公地点及人员情况(10分) 在建阳区、武夷新区设置有办公地点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投录单位拥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2人的得基本分5分。(提供办公地点产权证,如办公地点为租赁的单位,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提供人员情况表及相关证明) (6)人员情况(10分) 投录单位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企业注册人员信息中注册造价师2人提供南平市辖区范围内近3个月连续社保的得5分,本单位人员提供南平市辖区范围内近3个月连续社保的人员不少于10人的得5分。(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材料)” 修改为: “(5)办公地点及人员情况(10分) 在建阳区设置有办公地点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投录单位拥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2人的得基本分5分。(提供办公地点产权证,如办公地点为租赁的单位,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提供人员情况表及相关证明) (6)人员情况(10分) 投录单位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企业注册人员信息中注册造价师2人提供南平市辖区范围内近3个月连续社保的得5分。本单位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提供南平市辖区范围内近3个月连续社保的人员不少于5人的得3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复印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相关截图,公示期内公示单位需到场提供相关资料予以核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 5、原招录文件第九项招录评分标准所有服务库 “合作情况(5分) 有与绿发集团(含所属企业)合作过,能提供相应合同或协议的一项得3分,两项得5分,本项满分5分。(提供与绿发集团各业主单位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备查)” 修改为 “合作情况(5分+2分) 有与南平市属国有企业合作过,能提供相应合同或协议的一项得3分,两项得5分,本项满分5分。有与绿发集团(含所属企业)合作过,能提供相应合同或协议的一项得1分,满分2分,本项作为附加分。(提供相应业主单位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备查)” 6、本招录项目的投录文件递交时间修改为:2023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15-17:30。 7、本补充通知为招录文件组成部分,原招录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调整执行。 招录人:南平绿发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人: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0日 南平绿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服务库招录补充通知(一).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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